部队当兵3年制改革2年制是哪一年
1998年12月29日,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》。该修正案于1999年正式实施,其中一项重要修改是将义务兵服役期限从原来的3年调整为2年。
关于兵役制度改革的相关程序,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正式提出议案,并经人大审议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。目前该议题尚未进入正式提案阶段,更谈不上具体实施。当前社会上流传的各种说法均属不实传闻。建议关注2009年全国两会最终审议结果,若两会期间未对现行兵役法作出修改,那么今年仍将维持现行的两年服役期制度。
1998年12月29日,我国对兵役制度进行了重要调整。根据新修订的兵役法规定,陆军、海军、空军义务兵的服役期限统一调整为两年。同时,原兵役法中关于超期服役的相关条款被正式废止。这一改革标志着我国兵役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。
1967年,我国军事领导机构对兵役制度作出重要调整。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及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布的决定,陆军服役期限调整为2年,空军、海军陆勤部队及陆军特种技术部队服役期为3年,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的服役年限则延长至4年。这一制度实行十余年后,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》,决定恢复1955年制定的兵役制度。调整后的服役年限规定为:陆军战士服役3年,空军、海军陆勤部队等军种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