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我国的兵役是什么时候改成两年的?

1998年12月29日,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》。该修正案对现役士兵服役期限作出重要调整,将原定的3年服役期缩短为2年。这项改革措施于1999年起正式实施,标志着我国兵役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。

我国兵役制度在1998年进行了重要调整。根据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规定,陆军义务兵服役期限为3年,海军和空军则为4年。这一规定在1998年12月29日修订的新兵役法中作出了重大修改,将陆、海、空三军义务兵的服役年限统一调整为2年。这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兵役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。

1998年我国对兵役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,将义务兵服役期限确定为两年。这一改革举措是经过审慎考量后作出的战略决策,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:首先,这一调整充分考虑了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;其次,它顺应了国际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;再者,这一改革也切实符合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求。实践证明,两年义务兵役制的实施既保证了国防力量的有效建设,又兼顾了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。

根据我国现行兵役制度,士兵主要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两种类型。其中,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为两年,这一规定是在1999年兵役制度改革时确立的。而志愿兵,也就是现在所称的士官,其服役制度则有所不同:初级士官服役期为三年,共设有六个等级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,士官若通过士官学校的考核,将有机会获得晋升,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。以二级士官为例,其月薪标准大约在1200元左右。不知道您所在的部队是否也执行这样的标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