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种家庭不能参军是指父母吗

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:

在考虑参军问题时,有六类家庭需要特别慎重。第一类是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。这类家庭的父母应当留在家中履行抚养责任,不宜同时服役。第二类是独生子女家庭。考虑到独生子女的特殊性,父母双方同时服役存在较大风险,可能对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第三类是家中有重病或残疾成员的家庭。这类家庭需要长期照料,若父母同时服役将严重影响患病成员的日常生活。

根据我国现行兵役法规,存在六种特殊情况可暂缓履行兵役义务:

一、多子女家庭情形

当应征青年所在家庭已育有三名及以上子女时,可申请暂缓服役。

二、独生子女赡养情形

若应征者为独生子女,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,可暂缓入伍。

三、家庭经济支柱情形

当应征者为家庭唯一具有劳动能力的经济来源时,可申请暂缓服役。

四、特殊困难家庭情形

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,经核实确需应征者承担家庭责任的。

五、家庭成员残疾情形

家庭中有重度残疾成员需要长期照料的。

六、子女教育关键期情形

家庭中有正处于初中或高中教育阶段子女需要抚养的。
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:

1. 上述情形仅为暂缓服役条件,待相关情形消除后仍需履行兵役义务

2. 具体执行标准参照《兵役法》第24至28条规定

3. 残疾程度认定、贫困状况评估等具体事宜由军区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审核

4. 所有暂缓服役申请均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