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2008年的义务兵需要服役几年呢?听说是3年对吗?

根据我国现行兵役法规,适龄公民应征入伍后需履行两年义务兵役。在服役期满后,若符合军队建设需求且本人自愿申请,经团级及以上单位审批通过,可转为志愿兵继续服役。志愿兵役制采取分期服役方式,其服役年限自转改之日起计算,最短不得少于三年,最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十年,同时规定最高服役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周岁。(注:原"志愿兵"称谓现已调整为"士官")

根据我国现行兵役法规,适龄公民应征入伍后,其义务兵服役期限为两年整。在完成义务兵役期后,若符合军队建设需求且本人自愿申请,经团级及以上单位审核批准,可转为志愿兵继续服役。志愿兵役制采取分期服役方式,其服役年限自转为志愿兵之日起计算,最短为三年,最长不超过三十年,同时规定最高服役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周岁。

(注:原"志愿兵"称谓现已调整为"士官",这是军队职业化改革后的规范称呼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