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0年代当兵身高要求是多少

上世纪七十年代参军时,由于当时国民整体身高偏矮,征兵体检的身高标准也相对较低。最初要求男性应征者身高不低于1米55,后来逐步提高到1米58。进入八十年代后,这一标准又上调至1米60。如今,现代军队的征兵标准已提升到1米62。在体重方面,过去要求应征者体重达到50公斤即可,而现在则提高到了55公斤。这些标准的逐步提高,既反映了国民身体素质的整体改善,也体现了军队对士兵体能要求的与时俱进。

1970年代的征兵体检标准详细规定了男女应征者的身体条件要求:

对于男性应征者:

1)陆军常规兵种、潜艇和水面舰艇人员(含海军陆战队)、空降兵以及坦克乘员的身高下限为162厘米(其中坦克乘员身高不得超过175厘米),体重最低标准为50公斤;

2)潜水员的身高要求更为严格,需达到168-185厘米之间,体重不得低于54公斤;

3)考虑到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地区实际情况,当地陆勤人员身高要求可适当放宽至158厘米,体重标准可降至48公斤。

女性应征者标准较男性宽松,身高需达到158厘米,体重不能少于45公斤。

此外,对所有应征者都有体型方面的具体要求,防止体型过度肥胖或消瘦的情况。

在征兵标准方面,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性别和兵种制定了详细的身高要求。男性应征者的基准身高为160厘米,女性则为158厘米。值得注意的是,特殊兵种有着更为具体的标准:国旗护卫队成员需要达到180厘米以上,空降兵的身高门槛设定在168厘米以上,而驻港部队则要求170厘米以上。

相比之下,台湾地区军方在修订征兵条例后,采用了相对宽松的身高标准。目前,无论男女,只要身高达到150厘米,就符合基本应征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