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规定的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分别指哪些地方?

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,我国将以下六类区域划定为艰苦边远地区:

1. 西部重点发展区域:涵盖青海、宁夏、新疆、西藏、四川、云南、甘肃等七个省级行政区。

2. 传统工业基地:主要包括东北地区的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三省。

3. 资源衰退型城市:特指以煤炭、钢铁、石油、盐业等传统资源产业为主导,且面临资源枯竭问题的城市。

4. 少数民族聚居区:包括全国范围内的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。

5. 边境地带:指与邻国接壤的边境地区。

6. 特殊环境区域:包括高寒、荒漠、海岛等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。

我国共有12个被列为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份,分布在新疆、青海、云南和四川四个省份。具体分布情况如下:

1.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(1个县):

喀什地区: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

2. 青海省(7个县):

果洛藏族自治州:甘德县、达日县、玛多县

玉树藏族自治州:杂多县、称多县、治多县、曲麻莱县

3. 云南省(1个县):

迪庆藏族自治州:德钦县

4. 四川省(3个县):

甘孜藏族自治州:石渠县、色达县、理塘县

这些地区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艰苦的自然条件,被国家列为重点扶持的边远地区。